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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需要发补偿金吗?

时间:2023-03-27 08:28:08 来源:法问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需要发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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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不需要发补偿金吗?

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范月东律师解答:

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是否需要发补偿金要看是否需要其履行义务,如果要求其竞业禁止,也需要发放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范月东律师解析:

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可。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竞业禁止协议主体的签订范围。

竞业禁止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但应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禁止协议不仅限制本单位在职职工还可以限制离职后的非本单位职工,但是在职职工不能享受到补偿金,只有离职的非单位员工才能享受到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竞业禁止协议它既是对员工的约束也是对员工的当离职后,因不能使用原技术或知识,而生活水平降低的保障。

标签: 竞业禁止 用人单位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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