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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快讯】钟在勇律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时间:2023-04-08 08:25:36 来源:法问

一般要是男女不具有《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话,那么建立起来的婚姻就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认定婚姻无效需要由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行政机关作出,并且需要有人提出婚姻无效的宣告申请,那一般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呢?下面与重庆大鼎律师事务所的钟在勇律师一起在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相关资料图)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泫院应当受理。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

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在不具有婚姻要件的情况下,不是自动宣告婚姻无效的,而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然,法院也是会对结婚的要件作出审查,若确实构成无效婚姻的话,那么才会宣告无效。

钟在勇律师补充:

分居满两年婚姻自动无效吗?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无外乎两种,一种协议离婚,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双方协商未成,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最终由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直至最终得到法院同意离婚的判决书或者双方在法院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因此无论夫妻双方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满2年后到法院解除婚姻容易吗?

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

1.在分居满2年的这一必备条件之前,有一个很重要的定语“感情不和”,有的人会说,律师我跟他分居肯定是因为感情不好,不然怎么可能分居呢?

2.话说的没错,虽然您这边一味强调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对方或者对方的代理律师却强调感情挺好的,法院的法官仅凭双方“自说自话”很难判断哪一方在说真话。如果对方或其代理人再强调,我丈夫(太太)也不是完全不回家住,经常会回家,在外面住是偶尔的,因为工作忙;或者您正好在外地工作,租住的地方也正好是外地工作所在地周围,那么对方更容易反驳不存在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

您手上有分居的证据吗?

分居的证据?这种事情,哪有什么证据?其实不是的,首先离婚诉讼也属于诉讼的一种,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证据形式,如果已经在外面另外租住或者自有其他房屋租住,您可以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发票;自有房屋的水电气、物业费缴费凭据。

有了上述的证据法院是不是就可以判定离婚?

也不一定。

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作为律师,我个人的观点,最好能在分居的时候签订一个分居协议,明确分居的原因和开始分居的时间。如果有上述的分居协议,那么值钱提到的租赁合同、发票等等证据都可以不再准备了,因为这个分居协议是最好的证据,而且会被法院采纳,并且此时如果分居时间达2年,法院也可以依据此分居协议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准予离婚。

律师建议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心里会想,夫妻之间哪能那么理智签订“分居协议”,现实中是实现不起来的。

的确是这样的,因此,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在此告诉大家,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双方根本无法协商离婚的时候,也不能签订“分居”协议,不要希望借助于“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的规定”,即使你在外居住房屋满2年,法院也不一定能够采纳你的意见,判定离婚,如果法院第一次不同意你的离婚请求,您需要再等待6个月的时间,无疑,一场离婚事件必然要消耗您3年或者更多的时间,如果在确定没办法两人共同走下去的时候,应该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借助于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帮助,及时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选择分居2年再起诉,这样做法是错误的,消耗精力消耗时间。

最后,您心里可能会想,我手上留存的租赁合同或者发票还能派上用场吗?

我给您一个肯定的答复,有用的。这些证据的合理使用,能让法官在内心深处形成一张认知,你们的婚姻是不是已经到了尽头,无法挽回了?即使法官在第一诉讼过程中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对于您第二次的离婚诉讼,一般法院都会判决准许,其实变相也比你选择的分居2年的方案要节省时间和精力。

标签: 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 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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