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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精选!骑电动车出了事故,哪些情况要承担主要责任?

时间:2023-04-07 11:27:43 来源:法问

骑电动车不慎撞了人,按理说应该及时下车查看并施救。但江山男子郑某却在骑车撞伤一位老人后心怀侥幸,自以为天黑无人看见,竟然选择了逃逸。受伤老人因颅内出血伤势过重,最终不幸死亡。而郑某虽然当时逃离了案发现场,但他最终却逃不过法律制裁。


(相关资料图)

10月19日下午,江山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共计47.7万元。

2017年5月7日凌晨2点左右,刚接手送外卖工作不到一个星期的郑某骑着一辆无牌两轮电动车下班。因为家离市区有几公里远,这辆电动车使用一天后电量已略显不足,为省电,郑某没有打开车灯,骑车沿江山景星西路行驶,途中还不时低头查看电量。

行驶至江山农贸城附近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郑某突然发现前方绿化隔离带走出一名行人。因两人距离过近,加上电动车刹车不灵,郑某躲避不及,导致电动车失控,重重撞倒了那名行人。

郑某自己也摔得不轻,等他慢慢爬起时,发现四五米远处躺着一位嘴里不时发出“哎呦”叫声的老人。

郑某心想如果送老人去医院,他将要承担一大笔治疗费用。因此趁着天黑自以为没人看见,他将倒在地上的电动车扶起,竟然骑车逃离了现场。此后,内心纠结的郑某一度返回现场附近,远远看见老人已坐起来后,他再次离开了现场。

被撞的老人,是一位71岁的退休职工。当时,老人刚到农贸城去捡了点菜叶想拿回家喂养家禽,结果在途中被郑某撞倒。

老人被撞后左耳不停出血,黑夜中,他忍痛蹒跚走到女儿家中,将被撞一事告诉了家人。随后,家人报警并将老人赶紧送往医院,但因颅内出血伤势过重,5月19日,老人不幸死亡。

案发后,警方通过全力调查,在郑某供职的外卖公司找到了郑某。经询问,郑某承认了自己骑电动车撞倒老人后逃逸的事实。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郑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撞老人负次要责任。

江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湖南盛仁律师事务所的梁辉律师做出了解答:

1、骑电动自行车时,驾驶时闯红灯,无视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

2、根据我国已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车的基本参数主要有这么五项:最高时速不能高于20km/h,整车质量不得高于40kg,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能大于240W,当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则不大于15m,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功能。如果出事故的电动车违背了以上规定,就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事故发生,经鉴定时速超过20km/h的电动车,将依据机动车的归责原则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出事故的电动车时速超过20km/h,就需要上交强险,若没有投保交强险,则承担主要责任。

梁辉律师补充:法律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要遵守这样的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2)不得醉酒驾驶;(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4)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5)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标签: 电动自行车 主要责任 制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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