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利息过高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这个借贷的利息最高是多少?月息最高可以定到几分?年利率36%是什么意思?年利率和利息是怎么换算?带大家具体了解民间借贷月息最高能制定多少以及和年利率的换算问题。
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的蔡瑛律师做出了解答:
(资料图片)
利息相关规定:
1、最高:我国法律不禁止民间借贷行为,但是约定的借贷利息最高不能超过36%,超过的部分被认为是无效的,得不到法律支持。
2、过渡:24%-36%的利息是属于一个过渡区域,法律不禁止,但也不支持,完全是依赖双方的意愿,债权人不能强制债务人去还这期间的利息,债务人已经把这部分的利息还过的也不能再主张返还。
3、合理:24%以下的利息是我国合法保护的利息区域,双方约定的在此期间的利息,债务人不返还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返还该区域利息。
蔡瑛律师: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曾在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长达七年之久,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千余件,具有丰富的裁判和实务操作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利息换算:
很多人都不懂24%和36%是什么意思?以下就是具体的换算。
年利率36%=年息3角6分=月息3分
年利率24%=年息2角4分=月息2分
由上可知:
民间借贷月息最高不能超过3分,月息2分到3分是可还可不还的过渡区,不超过月息2分的是受合法保护,必须要还的。
提醒:
民间借贷月息最高不能超过3分。
蔡瑛律师补充:
最高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解释》指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有共同的意思表示,简单说就是要夫妻都签字确认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必须以日常生活所必须为衡量尺度,在这个尺度之内的,即便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法院也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但是超出了这个尺度的,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善言法务有以下2点提醒大家:
1 今向夫妻一方出借钱款的,在借款人处均需夫妻双方签字!在借款人处均需夫妻双方签字!在借款人处均需夫妻双方签字!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今后大家要求对方打借条时,一定要规范合适,使借条有法律效力,可以参照下面的借条模板:
借条①
今为了(某事的)需要②,先收到③张三④(身份证号:)⑤以现金⑥出借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⑦,借期十二个月⑧,月利率2%⑨,贰零拾捌年拾贰月叁十一日到期本息一并归还。如到期未还,愿承担张三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⑩。若发生争议,由xxx法院管辖。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
注释:
①标题应该写“借条”而非“欠条”。
②写明借款目的是用于正当合法的,防止借款人诉讼中狡辩借款用于非法目的。
③目的是强调款项已经收到且是现金收款,实践中,老赖往往抗辩说虽然打了借条,但并未收到款项。
④⑤我国同名同姓太多,姓名加身份证号码能印证出借款人的唯一性。
⑥表明出借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大额的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是为了证明出借人有实际的支付能力。
⑦金额大小写均写,仅仅写小写又被篡改的风险。
⑧明确借期,才能明确还款期限,理由同⑦
⑨明确利率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⑦。法定最高利息为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不支持。
⑩经常有人咨询,对方输了官司,律师费是不是由对方来承担,我说不是,但如此约定,是可以的。
一般情况下,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目的是以免借条持有人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写,理由同④,最好按手印(夫妻双方都按手印)。
标签: 民间借贷 意思表示 夫妻共同债务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 面对隐形债务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1、个人交的社保在你个人的帐户里存着的,是可以取出来的,单位交的社保在统筹基金里面,这个是不能取出来的,等你退休的时候会用到的。首
信用卡欠款影响公积金贷款吗信用卡没还完公积金贷款还是可以申请的,信用卡不是贷款,有钱没有还完并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持卡人用卡
信用卡逾期了公积金还能提吗1、信用卡逾期了可以提取公积金,因为这二者不冲突,影响不大。要想提取公积金,必须满足其条件,职工所在单位
信用卡欠款20万还不起了怎么办1、辨别是否是正规平台。先看年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
买房怎样提取公积金里的钱(一)买房后提取公积金应该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
国家晚婚假是取消了吗1、国家晚婚假取消了这一说法。根据相关固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