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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会有什么后果?可能被罚款甚至判刑吗?-观焦点

时间:2023-04-05 11:13:59 来源:法问


(资料图)

虚假诉讼罪是在刑法中一个比较常见罪名,顾名思义,虚假诉讼就是当事人双方提供伪证据来扰乱司法的公正。但是因为很多人不清楚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及严重的后果,而去“飞蛾扑火”,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友咨询:

我在S市经营一家咨询公司,妻子王某在某房产公司担任会计。2010年,妻子所在房产公司与我经营的咨询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公司将其拥有的分别位于S市P区和A区的两处房产抵债转让给我的咨询公司,抵消两公司间的等额债务。2011年1月,我公司以房产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过户为由起诉房产公司,要求房产公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全。5月,在法院调解下,房产公司顺利将两处房产过户到我公司名下。2015年,房产公司向检察院申诉,称我经营的咨询公司与房产公司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实为虚假诉讼转移财产。请问:如果认定为虚假诉讼,我和公司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何海波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若有证据证明您经营的咨询公司与某房产公司进行恶意诉讼,转移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再审案件,撤销调解书并驳回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何海波律师补充:

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无端挑起诉讼,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审理,或者调查取证,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而花费巨额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或者对方当事人因错误判决而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

标签: 房产公司 咨询公司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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