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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逾期利息该怎么算? 动态

时间:2023-03-25 15:09:43 来源:法问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逾期利息该怎么算?

网友咨询:2017年3月14日,白某某向冯某某借款12万元,在完成银行转账后,白某某向冯某某出具了借条,只约定了借款利息为千分之三十,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之后,白某某又向冯某某借款10万元,白某某向冯某某出具了借条,同样只约定了借款利息为千分之二十,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相关资料图)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负有按期返还借款以及利息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借款利息的计算上,《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以及支付利息的期限,则利息的支付应当同还款期限一致,从合同订立时一直计算到借款本金还清时止。

钟良坤律师解析:

借款逾期利息:

1.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要求返还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4.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5.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标签: 还款期限 人民法院 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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