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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闻】婚前个人付首付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理,对方有权分割吗?

时间:2023-03-24 11:20:51 来源:法问

现在离婚事件越来越多,因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诉至法院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是因为离婚事情引起的房产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伤害了感情,而且也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婚前个人付首付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理,对方有权分割吗?

网友咨询:

女方父母说买了房才能结婚,所以在我俩结婚之前在县城买了房,首付50万,是我们自己家出的,女方没有拿一分钱。结婚两年后,我俩因为矛盾协议离婚了。现在两家因为这套房子又闹的不可开交。请问这套房子应该是谁的?对方有权分割吗?


(相关资料图)

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彭咏梅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说,婚前付首付的房子,离婚时的处理方法是:

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以及分割方法。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分割的原则是:第一,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来说,正如网友咨询的情况,男方在婚前付首付的,那么离婚时该房产应登记在男方名下,即男方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第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男方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

第三,对于还未偿还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应当该债务应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彭咏梅律师解析: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但对于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分割,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标签: 产权登记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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