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 新闻详情

全球通讯!涉外收养有哪些条件?

时间:2023-03-22 08:21:40 来源:法问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那么,涉外收养有哪些条件?

法妞网友咨询:

跨国收养和涉外收养是同一个概念么?


(相关资料图)

蒋兴明律师解答:

跨国收养法是指调整跨国收养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由干跨国收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规则协调和规范跨国收养行为,调整跨国收养关系,防止跨国收养权的滥用和国际拐卖儿童。干是,随着跨国收养的产生和发展,调整含有国际因素的收养关系的跨国收养法就应运而生。

跨国收养法是融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乃至仲突规范干一身的有机整体,是国际私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蒋兴明律师补充:

(一)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二)涉外收养的形式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涉外收养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蒋兴明律师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标签: 涉外收养 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