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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房屋质量存在瑕疵,购房人应如何维权?|天天快报

时间:2023-03-21 11:25:25 来源:法问

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比较容易出现纠纷。开发商除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房屋之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交付房屋。在现实生活中,商品房的交付,无论是毛坯房,还是全装修房或者精装房,或多或少都可能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或者瑕疵。那么,交房时房屋质量存在瑕疵,购房人应如何维权?


(资料图片)

网友咨询:交房时房屋质量存在瑕疵,购房人应如何维权?

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顾悦律师解答:

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可认定系争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迟延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及案件具体情况,瑕疵房屋认定为可交付的,开发商仍应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并赔偿维修房屋期间及因拖延维修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空置损失。

交房时,购房人往往会就房屋的质量瑕疵提出很多意见,有时是因为房屋本身确实存在质量瑕疵,有时则是因为购房人对房屋有着太高的期待而对房屋质量吹毛求疵。这时,购房人应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存在质量瑕疵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但是不要轻易拒绝收房,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出现毁损,可能还要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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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悦律师解析:

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的,购房者一般不需要拒收。只有在所购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瑕疵,足以影响合同目的时,购房者才可拒收。理由如下:

就房屋主体质量而言,只有在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开发商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理应向买受人承担房屋质量责任,买受人也因此可以拒收房屋。

从房屋质量瑕疵的角度来看,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实际销售单位,理应保证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中约定质量要求,这种义务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作瑕疵担保义务。但是,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裂缝、渗漏、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一般不会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除非买受人能够证明所购房屋已达到“严重影响居住”,否则买受人不能以此拒绝接收房屋。但这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这样质量瑕疵的房屋就无需承担责任,开发商对于交付质量瑕疵的房屋,应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标签: 质量问题 违约责任 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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