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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中曾有人病逝,是否属于凶宅?

时间:2023-03-20 11:10:44 来源:法问

买房,我们除了怕买到房屋后价格下跌,还怕的恐怕就是买的不是“吉屋”而是“凶宅”,很多人提起“凶宅”就会有无数的“鬼故事”般可怕的想象浮现眼前(写文章的时候也会有),更别说长时间的居住了,如果不是精神强大,肯定会对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各种不舒适的影响。

法妞网友咨询:

出售房屋中曾有人病逝,是否属于凶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任丽丽律师解答:

首先“凶宅”的说法并非封建迷信,在中国民俗中趋吉避凶的传统由来已久,事涉凶事,有所忌讳是人之常情。人们购买房屋除了满足居住要求外,还要满足精神层面的需求。因此房屋买卖在考量房屋使用价值的同时亦应从人文关怀层面考量房屋对买受人心理舒适度的满足程度。

“凶宅”一词并非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法律术语,我国现行法律对此亦无明文规定,一般定义是指在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所谓非正常死亡一般是指火灾、溺水等由外部作用引发的自然灾难,自杀、他杀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或者原因不明导致的死亡事件。

对于在天年而亡、病逝、无疾而终等自然死亡的房屋。或者在房屋内操办过丧事,一般属于大众可接受的范围,不属于凶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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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丽丽律师补充:

如果卖方未如实告知交易房屋存在“凶宅”的事实,那么只要买方举证证实,一般会认定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构成欺诈,可以撤销房屋交易的买卖合同。同时卖方应承担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相关损失一般也限于双方可预见的合理范围内的损失赔偿。如果卖方明确告知过,双方仍达成交易,则“凶宅”事由不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

任丽丽律师结语:

为了防止买到自己忌讳的房屋,在购买房屋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房屋不存在的具体情形。

如果不经意买到自己忌讳的房屋,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核实,沟通退房或赔偿补偿事宜。

标签: 出售房屋 非正常死亡 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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