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以一张借条为证据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并且每个案件中仅有的借条内容又各不相同。那么,在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前提下,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呢?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资料图片)
赵东律师解答:
判断借贷关系是否真实,首先要确定借贷的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借贷下定义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也对借贷下定义为“民间个人借贷应是个人之间因生产、生活需要的一种资金调剂行为,即个人以其本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出借给另一特定的个人,目的是帮助解决借入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借人为此获取一定利息回报,但出借人一般并不将此作为经常性的牟利手段”。
由此可知,借贷是当事人向贷款人借款并还本付息的行为,构成借贷关系的前提即要求当事人的目的在于向贷款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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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律师补充:
第一,如果借条没有瑕疵且所借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第二,如果借条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例如借条有涂改甚至有补充的内容,并且存在墨迹不大一致或者签名字迹不大相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借条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而应当由出借人对其是否交付款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如果借条没有明显瑕疵,但是借款金额较大,应当结合交付凭证、当事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交付细节来综合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赵东律师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间借贷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涉及诉讼的案件数量庞大。在此背景下,准确认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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