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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亮点!存包失窃,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时间:2023-05-26 08:46:47 来源:法问网

很多超市和商场都会在入口处设置寄物柜,这对于拎着物品逛超市/商场的人群而言,可以说提供了便利。但是同时我们也能看到,超市/商场的寄物柜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规定,寄物柜属于服务性质,超市/商场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我们在寄物柜中存放的东西丢失了,超市真的可以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吗?

但其实超市的这线柜顶究其本质,就是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这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资料图】

商场保管消费者包裹或物品行为既是服务行为又是经营行为。寄物柜证明商场与消费者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但商场作为保管人是无偿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人在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是否有重大过失,保管人自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超市这条规定显然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目的是企图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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